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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蓮潭湖畔案 捲土重來(工商時報1025)

2018-10-27 好新聞-地產
高雄蓮潭湖畔案 捲土重來(工商時報1025)|NEW HOUSE

2018年10月25日 04:10 工商時報 顏瑞田/高雄報導
曾經流標3次的高雄市蓮潭湖畔都會度假園區開發案,昨(24)日捲土重來,不過,此次招商模式由地上權改為BOT,開發商投入成本大幅降低,除了支付1.5億元底價的開發權利金、公告地價3%的租金,只需根據未來營運金額提繳累進最高4.5%的營運權利金即可,未來開發五星飯店和商業設施的資金投入約74億元。

「高雄市蓮潭湖畔都會度假園區」原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權利金底價23.69億元,曾經流標3次,高雄觀光局長曾姿雯昨日表示,為了增加民間投資誘因、以及考量目前國內投資環境,並活化公有閒置土地,強化左營地區觀光遊憩場域,改以促參方式的BOT辦理招商。

曾姿雯說,變更為BOT模式之後,開發商除了將擁有融資及租稅優惠,促參案的權利金計算方式、與設定地上權計算方式也不同,開發商初期投資的資金,相對較少,可減少初期資金壓力。

高雄觀光局表示,「高雄市蓮潭湖畔都會度假園區BOT案」,特許年期為50年,招商面積4.67公頃,第一期約3.93公頃,2023年再交付0.74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開發權利金1.5億元。

觀光局指出,另外的營運權利金,則按營業收入,採累進級距分級繳付,低於10億元,營運權利金以年營業額的3%計收,10億到15億元3.5%,15億元到20億元4%,超過20億元則是4.5%。

例如,開發商未來營運之後,年營收達25億元,前面的10億元以3%的營業額計收營運權利金,10億到15億元的差額5億元,以3.5%計收,15億到20億元的差額以4%計收,高出20億元的5億元部份,則是4.5%計收。

觀光局說,至於土地租金,則依促參土地租金優惠辦法辦理,在興建期的6年期間,以公告地價的1%計收,第7年到第50年,則以公告地價的3%計收,如果公告地價漲幅超過6%,最高以6%計算。

此一BOT案,將以短期住宿旅館、樂活長住渡假村,作為開發營運主業,並可附帶引入表演展場、主題遊樂場、餐廳、商場等附屬事業,觀光局試算以500房的飯店,加上附屬商業設施,開發商投資金額約74億元。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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