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15:26文/記者朱語蕎
若欠了巨額卡債,到底該不該繼承父母遺產,資深地政士表示,日前有位卡債纏身的兒子,擔心未來繼承父母遺產後,會被債權人追債,於是帶著年邁的父母成立遺囑,把自己應繼分從父母的繼承權中「被消失」,未來發生繼承時一毛也分不到,也不需要拋棄繼承權和參與協議分割。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如果子女都健在,那就是由配偶和子女們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至於遺產的分配方式有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協議分割、遺囑繼承等方式。
但若繼承人在外欠了巨額債款,該怎麼安排才好?新北地政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有些人直接向法院拋棄繼承權,由其他人繼承,有些人不做拋棄繼承權,會直接在遺產分配協議書上,把他的應繼分借名登記在其他兄弟姐妹身上,然後自己分配0元,避免債權人日後追債。
像案例中的兒子,就直接請父母成立遺囑,不繼承任何遺產,如此就不需要拋棄繼承權,也不用參與協議分割,省去瓜田李下的困擾。
鄭文在表示,以上3種方式都有人用,但是結果卻是大不同,參考民法244條的規定,債權人有權代位徹銷您利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分配為0元的繼承權(財產權),卻無法代位徹銷您向法院拋棄繼承權及遺囑中的違反的特留分的權利,若想拋棄繼承權,記得在3個月內向法院遞狀聲請,才符合拋棄繼承權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