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林耀文
為推動節能光電與提升城市景觀層次,高雄市政府近幾年來修訂新建築法令,包括高雄厝、光電建築等,以景觀陽台設計或鼓勵民眾設置太陽能光電板,不少社區也利用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結合賞景設施,讓這類適用新法規的建築,已成為南部建築規畫新趨勢。
高雄市政府為了將高雄打造成永續生態健康的綠光城市,工務局從101年來陸續首創了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等創新法令,同時也配合推動太陽光電而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法令,以鼓勵民眾與公部門建築物設置光電板,並鼓勵民間建築物設置。
市府推動高雄厝新法規 建商配合規劃增多
高市府工務局長趙建喬指出,為推展太陽光電綠能發展,今年持續開辦光電設置專案輔導、裝設補助等相關服務。為推展太陽光電相關政策,工務局特別針對「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改建光電設施」、「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戶數達20戶以上之公寓大廈者」提高補助費用,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卓永富表示,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新建築法令,讓高雄建築規劃水準接軌國際,尤其是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包括景觀陽臺、綠能設施,設置對環境友善之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綠化、雨水貯集功能、綠色交通、智慧生活科技與其他綠能相關設施或其維修、支架、頂蓋等必要附屬設施。
並規定景觀陽臺寬度不得逾3公尺;其設置所在之居室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公尺,且深度不得小於3公尺。每層景觀陽臺面積之和,不得逾建築面積8分之1;其面積未達10平方公尺者,得建築10平方公尺。高雄建築業者依據高雄厝新法規設計的景觀大樓與透天別墅持續增多,將進一步帶動高雄都市景觀邁向國際城市水平。
設光電設施回賣台電 年收益可達8~10%
高市府工務局強調,民眾居家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有多項好處,如可以讓屋頂有效隔熱、減少空調的耗損,及降低用電花費。且所轉換的電賣給台電,以今(106)年的躉售費率每度收費約為6.10元計算,設備投資後的年平均收益約為8~10%,比定存還高且保證收購20年,收益具穩定性與安全性。此外,其優點還包括屋頂閒置空間可以充份利用,此無疑也是有效活化資產的利多作法。
高雄上揚建設董事長洪光佐認為,南部地區陽光充足,相當適合推動光電建築,包括住宅大樓社區頂樓設置光電板與光電設施,利用設計巧思,將光電板設計為休閒涼亭的屋頂,讓住戶在頂樓空中花園賞景時,可輕鬆乘涼賞景,社區也能善用光電設施,每年省下至少4、5萬元電費,讓住戶接受度提高。
而透天建築過去多以裝設太陽能板熱水器為多,但目前一些建商為配合政府政策,不惜投入大筆預算,每戶裝設約50萬元的太陽能光電設施,等於每月可發電5.3KW,讓住戶可省下約3500元電費,除了表達建商誠意之外,也是光電建築實際可行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