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18:25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即時報導
買預售屋「眉角」很多,消保官提醒,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要有履約保證,契約審閱期為5天,交屋尾款可保留房地總價的5%,車位尺寸要留意;如因建商違約而解約,可求償總價15%。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內政部頒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往到銷售中心稽查,業者拿出的契約都符合規定,但實際簽約時,常會加註其他手寫事項;定型化契約通常較有利消費者,不要在銷售人員鼓吹下,輕易答應修改。
消保官謝明謙說,預售屋買賣要有履約保證很重要,以免房子沒蓋完建商倒閉,消費者才能拿回購屋款,有建商建議放棄履約保證,換取較便宜的折扣,這是很大的風險,消費者要審慎思考。
謝明謙說,契約審議期有5天,但銷售中心營造的氛圍,常讓買方擔心不簽約、下訂就買不到,買房子是數百、上千萬元的投資,建議冷靜思考;常有人簽約後反悔,才主張建商沒給審閱期,如沒有具體項目,通常都不會成功。
謝明謙說,預售屋完工後,建商會通知驗屋,定型化契約規定交屋尾款為房地總價5%,如果購買500萬元房子,可請貸款銀行保留25萬元尾款,驗屋無誤後再撥款;建商契約常約定5萬、甚至1萬元,或改為模糊的「保留瑕疵相對價金」,對消費者不利。
依定型化契約規定,買賣契約簽訂後,「賣方若違反主要建材、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等,買方可解約,可要求返還已繳的錢,還可以要求房地總價15%以上的違約金。
謝明謙說,坊間契約常把違約求償的條文劃掉,日後若衍生交易糾紛時,會影響求償權利;購買車位時,要注意相關配置圖,以免交屋後,因鄰近柱子、轉角難停車才想申訴;機械車位會有邊柱,實際停車空間會縮小,最好在契約註明淨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