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11:29 文/記者馮牧群
全台老屋重建需求急迫,危老屋條例雖在去年上路,但內政部近日發現有民眾誤傳,老舊建築物必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後才能申請重建,導致民眾不敢申請評估。營建署指出,詳評並非必要程序,若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且設有電梯,才要進行詳評,多數老屋經過耐震初評就符合申請重建資格。
營建署說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分為初步評估及詳細評估。初評結果未達乙級,或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且初步評估為乙級者,一律無須進行詳評即符合重建資格,經過初評為乙級且有電梯者,才須再進行詳評。
內政部統計,至今受理補助執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檢的初評案件約6583件,其中結果未達乙級者、符合申請重建資格者有460件,約占7%;初評結果為乙級有5074件,約占77%,只要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就符合申請重建資格。依據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全台住宅數量共854萬2152戶,其中5層以下無電梯住宅約590萬4057戶,比重多達7成,當中老屋重建需求龐大。
營建署指出,爲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行政院已在今年1月2日核定「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劃」,編列約2.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劃擬定費用,將補助耐震能力初評每件6000至8000元、詳評每件最高40萬元,還有補助重建計劃的擬定每件5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