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 高雄即時報導
5月繳納房屋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延至6月30日,如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請期限可延到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因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可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延至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前提出申請並完成繳納即可,如果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請期限可延至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
另,因疫情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無法如期繳稅,不限稅額,都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按月繳納最多分3年繳清;但須在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最慢也要在原因消滅後10天內申請才能適用。
交通部針對觀光旅館業者提供營運負擔補貼,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交通部補貼對象為營業中的觀光旅館業(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及旅館業(依法領有登記證),自申請補貼日起3個月內不得有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情形,符合條件者可檢具申請書、營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及建物權狀等相關資料,向交通部提出申請補貼地價稅、房屋稅。
但若旅館業者不是房屋、土地所有權人,須取得所有權人委託書及身分證影本才能申請地價、房屋課稅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