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17:29 文/記者葉思含
租屋族和房東注意,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接受申訴的案件類型,最常遇見的糾紛類型都跟錢有關,前3名分別是押金不退、租金不繳、修繕責任3大項,該如何從源頭避免,關鍵就在合約內。專家表示,多數糾紛除了溝通與認知落差外,還有並未白紙黑字,房客與房東簽約時要特別注意。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提醒,決定承租後,應在付定金與押金時,要求房東或代理人開立收據。收據的內容應包含:出租地址、房東姓名、訂金金額、房東姓名、身份證號、預定起租日期及付訂日期,避免房東收了定金後反悔的狀況。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押金不退、租金不繳都屬於該給付卻不支付的金額糾紛,只是申訴角色分別是租客與房東,要避免糾紛就是審慎簽訂合約,一旦發生糾紛,標準處理流程為蒐集證據、存證信函催告、進入調解,若無法解決則需進行到法院訴訟,屆時費用可能超過對方積欠的金額。
至於修繕責任糾紛,崔媽媽表示「房客有修繕告知義務、房東有修繕維修責任。」房屋結構以及附加設備,都屬於房東應盡修繕責任的範圍;至於消耗品,如燈泡,屬於消耗附著物,需房客自行處置。
徐佳馨透露,許多房東會提供一些家具與家電在租屋處方便承租者使用,建議在看屋時就要確定屋況以及房東提供的家具、家電狀態,若這些家具就存在一些破損狀態,必須拍照留底,並在看屋時試用屋內附設的家具及家電,確認使用狀況,避免未來返還房屋時產生糾紛。